一、招标代理主要服务内容
(以公开招标为准)
(一)接受委托代理,签订委托协议;
(二)收集项目前期资料,编制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
(三)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送招标人审查确认;代理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标底编制(需另行委托);
(四)将经招标人确认后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送各监督部门审查并办理各备案手续;
(五)在规定的媒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信息;
(六)按规定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提出的质疑,并与招标人共同协商答疑事宜;将书面答疑报送各相关监督部门审查备案;
并在规定的媒体上或以其他方式发布答疑补遗资料;
(七)组织公司内部标前准备会议,全面分析代理项目开标、评标出现问题的可能性。确定现场负责人、主持人、记录人与协助人员名单,做到现场人员各行其责,保证开标、评标现场纪律严明,井然有序;
(八)按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规定时间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与工程类型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
(九)接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递交,且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做好签收记录,存档备查;主持开标会;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十)做好协助评标服务工作;
(十一)整理开标、评标资料,存档备查;
(十二)协助办理中标手续、交易服务费所缴、施工许可证、质监申请、安监申请等办理。
(十三)开标后,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并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定相关工程建设合同。
二、招标代理服务承诺
(一)保证按照国家《招投标法》以及国家相关部委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招标,使招标代理服务规范化,使中标结果具有权威性,具有法律效力。
(二)保证参与的工作人员具备有国家注册证书或相应专业水平,能够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
(三)保证招标全过程中和业主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招标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均按经业主同意且符合规定的方案实施,确保项目招标能选择到实力强、信誉好的单位,保证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
(四)保证有关工程招标事宜或业主需要技术咨询时,我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到场;
(五)保证我司工作人员在与投标人的关系中做到以下几点:
1、招标过程中决不营私舞弊,不得私自或单独接触任何投标人;
2、招标过程中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不得泄露招标过程中应该保守的秘密,同时应该披露的信息应该及时向所有投标人进行披露;
3、不得给投标人串标或围标提供任何便利,更不得参与,发现串标、围标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业主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阻止;
(六)招标代理费在招标工作结束后支付;
(七)完成业主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 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