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茶园大众广场人防工程停车库、南岸区南滨路29号珊瑚水岸地下停车位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名称:南岸区茶园大众广场人防工程停车库、南岸区南滨路29号珊瑚水岸地下停车位公开招租项目
出租人:重庆市南岸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
招租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拟对南岸区茶园大众广场人防工程停车库、南岸区南滨路29号珊瑚水岸地下停车位进行公开竞价招租,欢迎具备条件的竞标人参加。
一、 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位置 | 标的情况 | 竞租底价 (元/车位.月) | 合同期限(年) | 竞标保证金(元) | 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 |
1 | 南岸区茶园大众广场人防工程停车库 | 南岸区茶园桐福路A20-2/04号地块 | 建筑面积29000㎡,分地下三层;停车位个数625个 | 150元/车位.月 | 10年(含免租期3年) | 10000 (现场缴纳现金) | 30 |
2 | 南岸区南滨路29号珊瑚水岸地下停车位 | 南岸区南滨路29号珊瑚水岸一期商业停车库 | 建筑面积4182.4㎡; 停车位个数:91个(车位编号:1-27#、83-124#、180-201#) | 280元/车位.月,不含物管费90元/车位.月 | 5年 | 5000 (现场缴纳现金) | 10 |
注:1.具体停车库状况以实际为准,请竞标人自行踏勘,踏勘费用自理。
2.招租方式采用对外公开整体招租,实行运营维护管理一体化
3.租赁期间中标人的经营管理权不得转租、分租、转让。
4. 南岸区茶园大众广场人防工程停车库租金不包含人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电梯运行及维护、年审,水电、垃圾清洁等在本停车库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缴纳。
5.租金支付方式:南滨路29号珊瑚水岸地下停车位实行一年一支付;茶园大众广场人防工程停车库除3年免租期外,第4年按照中标报价执行,实行半年一支付,第5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3%。
6.本次竞标人可对两个标的同时进行竞标,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标的进行竞标。
7.南岸区南滨路29号珊瑚水岸地下停车位需中标单位先期投入:安装2个道闸与相邻公司车位做物理隔断;在车库出入口安装智能收费系统;增设部分监控摄像头。
二、竞标人资格
竞标人参加国有资产租赁竞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竞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停车场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1.时间: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日9:30-17:30;
2.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 ;
3.须提交资料:
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报名的,委托代理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见附件1)。
四、质疑时间及方式
1.质疑时间:2021年4月6日17:00前。
2.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加盖公章。
五、答疑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1年4月7日17:00前;
2.方式:书面答复。
六、竞标保证金
⑴递交:竞标人开标现场缴纳现金。
⑵退还:竞标人未中标则现场退还,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缴纳全部应缴款项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上述竞价保证金。
七、竞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1.竞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4月9日9:30 -10:00;
2.开标时间:2021年4月9日10:00(竞标文件递交截止即刻开标);
3.竞标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会议室
4.竞标当日须携带的证件:
竞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前来参与竞标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参与竞标的,委托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八、竞标文件
报价表一份、竞标承诺书一份、人防工程运营管理实际经验一份(如有)(格式见附件2、3、4),报价表要求密封送达。信封上注明标的名称及地址、竞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信封封口上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九、废标
竞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
1.未按规定缴纳竞标保证金的;
2.竞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
3.不按照招租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名、盖章的;
4.不具备招租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对同一标的出现多个竞标报价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租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流标情形
竞标当日,没有竞标人参与竞租的,则按规定重新招租。
十一、评标方法
1.本次竞标采取一轮报价形式,将各竞标人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只要有一家企业参与竞标,即可有效。
2.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列最高报价,有人防工程运营管理实际经验的中标,如都有,则管理人防工程面积大者中标(以合同为准),如都没有,采取现场再次报价的方式确定,价高者中标。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轮所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低于前次最高报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再次报价最多不超过3次,如第3次报价仍出现并列最高报价,将在并列最高报价中以抓阄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二、发布媒体
本次招租项目信息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中标结果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十三、合同履约保证金
(一)金额:南岸区茶园大众广场人防工程停车位30万元;南岸区南滨路29号珊瑚水岸地下停车位10万元。
(二)缴纳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元,其中南岸区茶园大众广场人防工程停车库6000元、南岸区南滨路29号珊瑚水岸地下停车位4000元,代理服务费由各标的中标人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十五、签订租赁合同及合同备案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式四份,出租人两份、中标人一份,区财政备案一份。
十六、注意事项
各竞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时,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同时出租人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进入招租现场开标室后,交头接耳、随意走动以及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等行为,严重扰乱开标秩序的;
2.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操纵、垄断、恶意串通报价,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经查证属实的;
4.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
5.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签署中标通知书的;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中标结果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应缴全部款项的。
6.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招租的,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在竞价有效期内出租人可以重新招租也可以选择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在竞价有效期内由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竞价招租。
7.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出租单位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竞标保证金,且有权对超出竞标保证金的损失要求予以赔偿。若需要重新组织公开竞价招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再次参与该标的的重新招租。
(二)竞标当日,竞标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开标会现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十七、联系方式
出租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大石桥19号附15号
联系人: 陈老师
电 话:6287136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
联系人:金老师、王老师
电 话:023-67767200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报价表
3.入场竞标承诺书
4.人防工程运营管理实际经验(如有)
5.合同条款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 (竞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重庆市南岸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组织的 (标的名称) 公开竞价招租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本次竞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竞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南岸区茶园大众广场人防工程停车库
报价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报价金额 (元/车位.月) | 车位数 | 全年报价(元) | 备注 |
1 | 南岸区茶园大众广场人防工程停车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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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报价大写金额: |
竞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请竞标人认真填写本报价表,并用完好信封密封保存。信封有破损或提前拆启的,将视为无效竞标。
2.每个竞标标的分别填写报价表,同一标的不得填写多个报价或多份报价表,否者视为无效竞标。
3.请竞标人勿外泄个人报价情况。
4.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信封。
5.请竞标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南岸区南滨路29号珊瑚水岸地下停车位
报价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报价金额 (元/车位.月) | 车位数 | 全年报价(元) | 备注 |
1 | 南岸区南滨路29号珊瑚水岸地下停车位 |
|
|
| 不含物管费90元/车位.月 |
全年报价大写金额: |
竞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请竞标人认真填写本报价表,并用完好信封密封保存。信封有破损或提前拆启的,将视为无效竞标。
2.每个竞标标的分别填写报价表,同一标的不得填写多个报价或多份报价表,否者视为无效竞标。
3.请竞标人勿外泄个人报价情况。
4.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信封。
5.请竞标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竞标承诺书
重庆市南岸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
我(单位)认真研读了招租文件,愿意遵守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参与本次竞标。为此,我(单位)承诺: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接受你单位公布的招租文件及所有补遗公告(如有)、《合同书》(样本),并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违反该规定的,我方自愿按以上规定条款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我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我方将按招租公告的规定,于竞标成功后的规定时间内与出租单位签订合同,如我方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成交结果与出租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意没收竞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竞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人防工程运营管理实际经验(如有)
如有人防工程运营管理实际经验,可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件5
南岸区茶园大众广场人防工程停车库公开招租项目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岸区茶园大众广场人防工程停车库 公开招租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一条标的概况:。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本次招标的项目是对南岸区茶园大众广场人防工程停车库公开招租,承租方进行停车场服务经营。
第二章合同经营期限
第三条租赁期限: 年。
本合同于2021年 月 日签订,合同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到期终止,甲方决定不延长合同经营期,不向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责任。乙方承诺一切经营活动均在签订合同期限内,若未经甲方同意超出合同期经营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章合同费用
- 除3年免租期外,第4年按照租金: 元/车位.月,共 个车位,全年 元;合同总额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执行,第5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实行半年一支付,在3年免租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一半的合同价款(即半年合同费用)),此后一半合同费用同样按“先交钱后交付资源原则”于租赁期满6个月前5日内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15天以内未缴纳当期合同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滞纳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未缴纳当期合同费用,则视为放弃合同经营,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启动新一轮该项目招标工作。
甲方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1、本条中的“年”指合同经营年度,即从合同签定之日起满365天(闰年为366天)为一个经营年度。
2、发票开具:甲方确认收到乙方应付合同费用到帐后,再开具财政局专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甲方在收到中标人履约担保金后,双方签订合同。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二)本协议履行结束,双方债权债务各自结清,双方交接完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章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
(二)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进行违约处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了甲方经济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依照合同及乙方承诺的事项,对乙方进行逐项督促、监督与落实。
第九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 乙方有依法独立使用租赁物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严禁私自挪为其他用途。该租赁场所属人防工程,不得改变租赁场所主体结构,不得在租赁场所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在租赁场所生产、经营、加工、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要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并积极配合。
(三)乙方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民事和行政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四)按本合同要求准时支付甲方合同费用,如未按合同规定缴交费用,视为乙方违约。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经营管理权进行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乙方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完善停车场内的监控、收费等设施,购买保险,并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和其他设施。
(七)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服从招租方对该场地环境、秩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为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整改要求等乙方要予以整改完善。
(八)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投诉、信访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车辆失窃、损坏、失火、纠纷、公安机关扣车、拖车等事件),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停车场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乙方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违反或乱收费,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若收到有关部门、市民等合理、有效投诉,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乙方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消防知识、安全防范、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培训。
(十二)租赁期间,乙方应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承担停车场设施维护、消防安全、卫生保洁、场内秩序、治安管理等所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的过错或违约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他方式追究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对经营区域有消防、防火、治安等全部责任,经营必须遵守执行有关消防规定。如出现安全隐患,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先行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在甲方的书面整改通知下达后5日内,乙方不予整改,可视为乙方违约。如甲方再次书面通知后5日内,乙方仍然不予整改,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逾期15天以内未缴纳年租金,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滞纳金。若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未缴纳年租金,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启动新一轮该项目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确定。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乙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予以答复或更正,逾期未能更正或答复,甲方具有索赔的权利。
第六章通知及送达
第十五条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文件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面呈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双方约定的以下地址。任何一方对此地址的更改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未按约定书面通知的,仍以本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向本地址进行邮寄,寄出即视为已送达。甲方将通知或文件寄出后,在5个工作日乙方若无实质性回应,视为乙方对甲方所提方案表示同意,乙方对此无异议。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各方诉讼送达地址,法院向该地址送达司法文书,视为当事人已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制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才能生效。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补充合同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时间在后的修改内容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由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合同签订地: 重庆市南岸区
附件5
南岸区南滨路29号珊瑚水岸地下停车位公开招租项目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南岸区南滨路29号珊瑚水岸地下停车位公开招租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一条标的概况:。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本次招标的项目是对南岸区南滨路29号珊瑚水岸地下停车位公开招租,承租方进行停车场服务经营。
第二章合同经营期限
第三条租赁期限: 年。
本合同于2021年 月 日签订,合同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到期终止,甲方决定不延长合同经营期,不向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责任。乙方承诺一切经营活动均在签订合同期限内,若未经甲方同意超出合同期经营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章合同费用
- 租金: 元/车位.月,共 个车位,全年 元;合同总额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
- 租金支付方式
实行一年一支付,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乙方按中标价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即一年合同费用),第二年合同费用同样按“先交钱后交付资源原则”于第一个合同年结束前5日内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15天以内未缴纳当期合同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滞纳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未缴纳当期合同费用,则视为放弃合同经营,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启动新一轮该项目招标工作。
甲方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1、本条中的“年”指合同经营年度,即从合同签定之日起满365天(闰年为366天)为一个经营年度。
2、发票开具:甲方确认收到乙方应付合同费用到帐后,再开具财政局专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甲方在收到中标人履约担保金后,双方签订合同。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二)本协议履行结束,双方债权债务各自结清,双方交接完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章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
(二)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进行违约处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了甲方经济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依照合同及乙方承诺的事项,对乙方进行逐项督促、监督与落实。
第九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 乙方有依法独立使用租赁物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严禁私自挪为其他用途。该租赁场所属人防工程,不得改变租赁场所主体结构,不得在租赁场所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在租赁场所生产、经营、加工、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要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并积极配合。
(三)乙方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民事和行政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四)按本合同要求准时支付甲方合同费用,如未按合同规定缴交费用,视为乙方违约。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经营管理权进行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乙方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完善停车场内的监控、收费等设施,购买保险,并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和其他设施。
(七)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服从招租方对该场地环境、秩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为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整改要求等乙方要予以整改完善。
(八)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投诉、信访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车辆失窃、损坏、失火、纠纷、公安机关扣车、拖车等事件),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停车场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乙方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违反或乱收费,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若收到有关部门、市民等合理、有效投诉,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乙方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消防知识、安全防范、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培训。
(十二)租赁期间,乙方应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承担停车场设施维护、消防安全、卫生保洁、场内秩序、治安管理等所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的过错或违约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他方式追究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对经营区域有消防、防火、治安等全部责任,经营必须遵守执行有关消防规定。如出现安全隐患,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先行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在甲方的书面整改通知下达后5日内,乙方不予整改,可视为乙方违约。如甲方再次书面通知后5日内,乙方仍然不予整改,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逾期15天以内未缴纳年租金,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滞纳金。若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未缴纳年租金,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启动新一轮该项目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确定。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乙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予以答复或更正,逾期未能更正或答复,甲方具有索赔的权利。
第六章通知及送达
第十五条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文件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面呈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双方约定的以下地址。任何一方对此地址的更改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未按约定书面通知的,仍以本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向本地址进行邮寄,寄出即视为已送达。甲方将通知或文件寄出后,在5个工作日乙方若无实质性回应,视为乙方对甲方所提方案表示同意,乙方对此无异议。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各方诉讼送达地址,法院向该地址送达司法文书,视为当事人已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制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才能生效。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补充合同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时间在后的修改内容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由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合同签订地: 重庆市南岸区
附件下载:南岸区国有资产租赁公开竞价招租文件doc